深化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的四个转向
◇毛铖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使命与重要目标。全面深化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实现公共服务现代化是关键抓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足“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把握“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时代发展逻辑,全面深化农村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既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突破口与动力之源,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与基底支撑。
中共中央设立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五年过渡期后,“三农”工作的战略重心将整体转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新征程。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和部署,过渡期结束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机制将全面转向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并配套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作为防止返贫的关键支撑,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必须及时回应这一转向,率先全面深化改革。这也是抓好当前“三农”工作的紧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