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赋能城乡融合发展
◇邓智平 张桂金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决定》提出,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其中,户籍制度改革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和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环节,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户籍制度改革是
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
城乡融合发展主要体现为城乡间要素的融合、公共服务的融合和区域融合。户籍制度改革是城乡要素间要素自由流动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如同一道无形的墙,阻挡了城乡之间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户籍制度改革在于构建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机制,促进各要素的城乡融合。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打破城乡壁垒,促进劳动力根据市场需求自由流动,实现资本和技术在城乡间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