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检察机关主办涉诉信访案件新机制
◇马法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在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中,信访工作不仅是党委、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涉诉信访工作面临一系列现实问题,需要建立检察机关主办涉诉信访案件的新机制予以解决。
法院主办涉诉信访案件
存在客观困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不断涌入司法领域。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难免会有“案结事未了”的情况。部分民众存在“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甚至“以访压法”的心态,而司法机关习惯于通过“困难救助”的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导致涉诉信访“终而不结”的现象凸显。
以某省某基层法院为例,2023年1—12月全院新信访系统共接收各类案件279件,2024年1—8月接收各类案件121件,同期信访总量虽有所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2023年第四季度新信访系统共接收各类信访案件80件,季度内办结33件,结案率仅为41.25%。从化解效果上看,信访老户仍有较大存量,劝返化解处理难度较大。部分信访老户“以访施压”“前清后积”,沉湎于信访事务不能自拔。有的信访终结案件“终而不结”,给地方政府移交稳控带来诸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