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批判“德国式的现代问题”的理路
◇刘勇
1844年2月,青年马克思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在该文中,马克思并未简单地将德国的“后发国家”状态视为一种必须通过模仿来实现追赶的发展滞后性,而是通过比较法国、英国的现代化,深刻阐释了“德国式的现代问题”。这个问题的本质是德国特殊性决定了德国不能重走法国、英国政治现代化老路,而是必须走出一条超越政治解放,进而实现人的解放的新路。这种特殊性蕴藏着普遍性,成为一种全新类型的现代化。马克思批判德国特殊性的理路,分别从三个层面予以展开,至今对于我们理解后发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德国制度的“时代错乱”
马克思在《导言》中没有急于直接抨击德国制度,而是先迂回到德国国家哲学、法哲学的副本批判,先对生长在德国落后制度土壤中的“先进的”理论形态进行批判,这是一种高于德国历史水平的批判。但是副本批判的深化是对原本批判所针对的现实批判,也就是其所掩盖的落后的德国制度。因此,副本批判的本质是揭露其背后的现实制度问题。可见,在“后发国家”,批判“先进”理论不仅具有揭露现实的功能,还能够成为社会变革的先导;而理论的彻底性既能够激发革命实践超越现实,也能够成为一种推动现代化的动力,从而具有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