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A05
本版标题
  • 进一步夯实公平竞争的法治根基

  • 揭开基层民主治理
    法制新篇章

  • 用学术话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 进一步夯实公平竞争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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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基层民主治理
法制新篇章

◇彭錞

2025 年 10月底,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正式通过审议,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据民政部2023年统计数据,全国共有居委会11.9万个,村委会48.9万个,覆盖广袤城乡,关联亿万群众。作为基层治理的法制“压舱石”,两部法律的修改不仅是对过去数十年基层治理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对当前社会发展新形势、治理新挑战以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积极回应。从内容上看,两部法律修订呈现出三大鲜明亮点,为新时代基层民主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与清晰的行动指引。

党的领导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区治理得好不好,关键在基层党组织、在广大党员”。修改后的两部法律在总则部分均明确增加规定“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此轮修订的最大亮点,为基层治理在法律层面确立了坚不可摧的领导核心。事实上,这一举措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根植于中国基层治理的深厚实践与成功经验。在过去多年里,各地积极探索形成了多种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效办法。例如,2004年发源于河南邓州的“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既保证党的领导,又推进基层公众参与,保障村民民主自治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就“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该工作法业已纳入2019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此次村委会组织法修订增加规定“需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居委会组织法修订增加规定“需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先经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标志着党建引领基层民主完成了从“方法创新”到“党内法规”再到“国家立法”的转化与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