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政府行为尺度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王廷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其中,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是一个重要方面。当前,要素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的现实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地方政府行为尺度不一、政策执行标准不同、执行过程存在偏差。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关键在于对政府行为立规矩、划边界、定标准、明责任,需通过统一标准、协同实施、统一监督,打通阻碍市场一体化的堵点卡点,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明确政府行为制度标尺
加强源头控制,统一政策制定负面清单。源头统一,是消除地方政府行为差异、保持尺度一致的关键。为避免一些地方政府设置隐性准入壁垒,避免“土政策”“土门槛”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亟须统一政策制定的负面清单,明确地方政府在市场准入、产业补贴、税收优惠、融资支持、专项扶持等领域的禁止性条款。通过严禁滥用行政权力出台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严防地方政府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变相补贴产能过剩领域,从根源层面整治“内卷式”恶性竞争。同时,还要自源头层面遏制政策歧视,凡事关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须经公平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