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徽州发现中国
徽学研究范式的重构
何人为中:清代徽州
地方社会的“中人”选择
清代赋役制度史研究的徽州经验
在徽州发现中国
徽学研究范式的重构
在徽州发现中国
徽学研究范式的重构
清代赋役制度史研究的徽州经验
◇舒满君
对于明末至清代赋役制度改革的力度及影响,学界或与“历史周期率”相联系,或以“黄宗羲定律”概括。清承明制,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赋役合一,国家财政体系中田赋占比最高。可见,赋役征收及改革研究在学理与现实之间都相当重要。徽州文书的发掘给学界提供了深入乡村的一手资料,使得从徽州地区对赋役制度的运行进行长时段观察,展现赋税征收及改革给基层社会带来的持续影响成为可能。通过对徽州的研究,笔者认为,战时赋税制度的战后延续、赋役改革的共时性与跨域实践、征税流程中的人群与市场等问题,将成为清代赋役制度史研究的新增长点。
战时赋税制度的战后延续。清初以万历原额作为参照,实行赋税定额制度。在财政丰足之时,田赋是国家收入,严厉禁止一切摊派,推行有效的蠲免与灾赈等举措,亏空、积欠等情况则可视为稳定财政体系在实践中的“渐变”。摊丁入地以后,赋税定额的基础是田额定额,田有定则税有额,清代以赋役全书明确各州县定额,在实征册指导下州县赋税征收看起来亦是有条不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