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A11
本版标题
  • 战后日本历史认识之流变

  • 关于“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重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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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重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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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重点的思考

◇管育鹰(法学研究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35年基本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十五五”时期正处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须深入研究思考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宗旨,全面总结和反思前期工作的遗留问题和短板,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统筹设置面向2035年的阶段性重点任务,并联动协力、高效推进以确保规划蓝图的实现。

正确理解

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制度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以法治手段保障全面创新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基础。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在逻辑,是以赋予创新者一定期限专有权的模式,激励符合法定条件的科技、文化、经济领域的创新知识活动成果不断产出,并促进其转化为新质生产力从而带动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幸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机遇,我国在高铁、路桥、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的一些发明创造步入全球创新前沿。然而,总体上我国知识产权代表的综合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巨大的知识产权申请注册量拉低了我国创新成果含金量,造成大而不强、多而不精的问题,甚至导致恶意利用“纸面知识产权”垄断信息、阻碍或敲诈真正创新和诚信经营者、冲淡大众对创新概念理解的现象。因此,准确辨识和界定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即哪些是值得国家法律制度保护的真正创新成果,是今后开展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第一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