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WTO协定升级我国投资条约
◇陶立峰
2024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在阿联酋阿布扎比的部长会议上正式达成《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以下简称《协定》)。这是由发展中成员发起和推动的首个投资协定,在促进全球投资、推动世贸组织发展、改善全球治理等诸多方面都有重要意义。我国是WTO的核心成员国,在谈判过程中先后提出15份正式提案,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接《协定》升级我国投资条约,是巩固和落实WTO谈判成果,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路径。
《协定》的创新之处
传统投资条约以保护外国投资为目标,兼及促进投资。而《协定》的创新之处在于,将价值追求从保护投资转向便利投资,并强调投资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协定》中便利投资的内容,主要体现在透明度章节和简化加快行政程序章节。透明度章节要求,政府致力于提高投资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明确公布投资审批所需的程序、要求、材料和费用,建立“单一窗口”公布信息,规定提供信息不得收费。同时,为鼓励投资者或利益相关方参与投资措施的制定,要求政府提前公布拟实施的投资措施,吸收公众建议,在投资措施公布和实施之间预留合理时间。此外,政府还要向WTO通报现有和拟制定的影响投资的措施,并接受WTO监督。简化加快行政程序章节要求,投资监管措施应当合理、客观、公正。为防止政府拖延审批,《协定》设置了政府审批工作的程序原则,详细规定了申请期限、申请的处理、不完备申请的处理、申请的拒绝等流程。《协定》要求政府为投资者提供维权的司法和行政救济途径,鼓励政府定期评估投资措施能否有效实现政策目标,并据此对其修改、精简、强化或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