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A05
本版标题
  • 人工智能文学的伦理维度与限度

  • 中国传统文艺空间形式的文本构成

  • 人工智能文学的伦理维度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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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文学的伦理维度与限度

◇韩存远

2024年3月,华东师范大学王峰教授团队发布了百万字人工智能小说《天命使徒》。这部小说标志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书写容量发生了极大扩张,意义深远,引发了学术界对于人工智能文学的热议。然而,现代技术革新令人振奋的同时,总是免不了与伦理忧思相生相伴,毕竟就“人机关系”而言,我们希冀的只是机器为人所用,绝非反过来受其辖制。事实上,近年来学术界已有部分关于人工智能艺术的伦理探究,但“文学”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人工智能形态下伦理审查的特殊性,不可与其他艺术形式混同。

情感伦理维度

情感对于构建良性的伦理关系和审美关系均不可或缺。按照美国学者帕特里西亚·麦克科马克的看法,纵然是后人类时代,合乎伦理的艺术形式也势必具备由独特情感所驱动的“生命性”,人工智能文学自不例外。鉴于最新的人工智能写作尚处于自我意识缺场的弱人工智能阶段,更有学者直截了当地否定“机器有灵”,人工智能文学的情感表达便仍只能被阐释为情感模拟与情感计算(affective computing)的统合。大语言模型绝不会单纯因为仿拟人类情感而深陷伦理困境,毕竟这种仿拟依旧是以人和人工制品为摹本。真正的困境来源,在于人工智能文学情感表达的方式与后果,主要有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