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言宪:许崇德的宪法人生
◇韩大元
许崇德(1929—2014),上海青浦人,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宪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曾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1951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5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他曾参与1954年宪法起草工作,是198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成员。他先后任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两个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代表作包括国家元首》《宪法与民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等,曾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宪法学》教材首席专家。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宣布向100名为改革开放作出杰出贡献的同志颁授“改革先锋”称号及奖章,许崇德教授获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积极推动者”。
构造基于法规范的宪法世界
许崇德一生追求宪法学术,致力于构造基于法规范的宪法世界。宪法学的核心使命是诠释宪法文本蕴含的规范,勾连宪法价值与生活现实。在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中,许崇德反复强调作为法规范的宪法学基本概念与范畴的重要性,提出基于法规范的宪法学框架。许崇德始终坚持宪法是宪法学的基础,两者是“源”与“流”的关系。他反复强调,学习和研究宪法学,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论是教材编撰,还是课程讲授,都必须依据宪法文本而不能脱离它。